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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信貸

實際情況: [法定財產制] 在我結婚後、買了一棟約600萬的房子、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 買房前後、我的爸媽陸續匯了450萬給我、作為繳付頭期款和後續清償房貸 新家的裝潢、家具、家電,則都是我出錢 女方沒出半毛錢 目前房貸還有140萬左右 問題: 目前在談離婚 關於這棟房子的剩餘財產分配問題 我有先請教法扶的律師 (1) 律師的意思是不管我的爸媽出了多少錢 如果房子經過估價有800萬、扣除房貸負債140萬 夫妻雙方就是各分配330萬 但是我爬文有看到另一種說法 (2)就是爸媽出的錢算是無償贈與、可以不納入分配 而且實際上這筆錢也是我父母現在有在工作、把養老金先給我買房的 將來我需要奉養他們、也有可能他們有重大疾病急用時會把錢拿回去用 這樣的話房子的剩餘價值是不是可以認定為.... 800-140-450 = 210萬、則雙方各分配105萬 請問前述哪一種說法正確? 還是要再看個案所適用的法條認定?

文章出自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LAW/M.1479885841.A.75E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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