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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際情況:
[法定財產制]
在我結婚後、買了一棟約600萬的房子、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
買房前後、我的爸媽陸續匯了450萬給我、作為繳付頭期款和後續清償房貸
新家的裝潢、家具、家電,則都是我出錢
女方沒出半毛錢
目前房貸還有140萬左右
問題:
目前在談離婚
關於這棟房子的剩餘財產分配問題
我有先請教法扶的律師
(1) 律師的意思是不管我的爸媽出了多少錢
如果房子經過估價有800萬、扣除房貸負債140萬
夫妻雙方就是各分配330萬
但是我爬文有看到另一種說法
(2)就是爸媽出的錢算是無償贈與、可以不納入分配
而且實際上這筆錢也是我父母現在有在工作、把養老金先給我買房的
將來我需要奉養他們、也有可能他們有重大疾病急用時會把錢拿回去用
這樣的話房子的剩餘價值是不是可以認定為....
800-140-450 = 210萬、則雙方各分配105萬
請問前述哪一種說法正確?
還是要再看個案所適用的法條認定?
文章出自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LAW/M.1479885841.A.75E.html
文章出自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LAW/M.1479885841.A.75E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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